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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病 咋不来申领医疗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7: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建彭永生)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今年,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将全面开展,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但目前,成都市早在2004年8月就启动的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却推进得不是特别理想———成都市今年计划投入资金1000万,用于市本级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然而,第一季度仅有80余人申请,救助资金10多万元,大多数人对于此项政策并不了解。昨日,成都市社保局有关人士提醒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人员,在治疗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

  据介绍,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补助从2002年9月开始试行,2004年8月,在试行基础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出台《关于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初步构建城市医疗救助系统。

  《意见》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含未成年人);

  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救助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0%的城镇人员;

  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大面积烧烫伤以及苯丙酮酸尿症,申请救助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城镇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

  参加市本级或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救助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但因本人长期患病或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昂,导致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经核实本人、家庭及单位确实无力承担医疗费的城镇人员。

  据介绍,医疗救助的标准以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标准分为两类: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包括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实现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救助资金分别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1级医院60%,2级医院50%,3级医院40%。

  参加了城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加其它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用在计算医疗救助时应予扣除,再按照医院的等级分别救助费用的60%、50%、40%。如按照其它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时,不再享受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出院1个月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见右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户口证和身份证、低保证(限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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