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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证作废 温州一制作公司状告教育部索赔1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8:09 东方网

  东方网4月9日消息:原国家教委改为教育部,引发证书作废,导致一起债务纠纷案。4月6日上午,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起诉中国华育总公司、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教育部,要求三被告支付拖欠的1000万元证书制作费和800余万元利息。该案当天在北京市一中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法庭仍未做出判决。

  昨天,原告温州华育公司代理人告诉记者,引发此案的直接原因是原国家教委改名教育部,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委托其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名称不对而作废。此案经一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后,6日由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同前两次一样,教育部仍然没有出庭应诉。

  庭审中,温州华育公司称,1996年原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和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合同,制作了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到1996年底华育总公司应该给付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1100余万元的证书制作费,但是中国华育总公司只给付了很小一部分,还差1000余万元。1997年平阳县教育实业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了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后虽经温州华育公司多次催要,但1000余万元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费一直没结果。

  被告中国华育总公司坚持认为,这笔款项并不是简单的货款拖欠,而是制作证书过程中,由于“国家教委”改称“教育部”,使得中国华育委托制作的300万册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落款的名称还是国家教委已无法使用,这样才造成1000余万元损失。同时他们认为,教育部和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不应成为此案的被告。

  对此温州华育认为,中国华育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在该公司注册成立时,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为该公司出具了注资证明,将教育部一幢办公楼产权作为投资,而这幢办公楼至今仍未过户到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名下。因此,教育部系虚假注资,应为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庭并未当庭做出宣判。选稿:李宏洋来源:温州商报作者:李欣悦 郑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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