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房产中介不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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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8: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鹤)近来我市多次发生房产中介挪用客户房款、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损害了银行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宁波市银监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在中介机构办理贷款要先向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切勿轻信并授权中介机构全程代理贷款,防止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和纠纷。 据宁波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中介机构打着“特快代办抵押贷款”的幌子招徕业务,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未与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且许多业务已超出了工商部门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这些名为“投资咨询公司”或“理财服务公司”的机构多在商业银行的大厦内租用办公用房,开展代办“已抵押房产再贷款”、“个人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证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业务,并承诺可以为客户垫付资金,保证个人和企业得到贷款,这些都超出了工商部门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这位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与金融服务有关的中介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在与商业银行签约后,协助银行机构开展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的前期资料收集、相关证明初审、递送材料等服务,而垫付还贷周转资金甚至直接代为办理贷款则明显超出了其业务范围。如果贷款人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发生纠纷,其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位人士指出,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对各类贷款申请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的,不会因为属于中介机构代理而放松审查标准,消费者切莫对中介机构怀有侥幸心理。他提醒金融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在去中介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前,最好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咨询,核实一下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切勿轻信并授权中介机构全程办理贷款,防止因轻易签约所引起的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