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纪行为一律就地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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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0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4月9日讯(记者 刘英)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纪委获悉,纪监部门将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严查包括瞒报、转移国有资产在内的十大违纪行为,并对外公布了群众监督电话。 济南市下发通知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改革实施中,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隐瞒国有资产、不如实填报上交;(二)在自查自报中漏报资产、不按规定时限补报移交;(三)转移国有资产、私分经营租赁收入;(四)弄虚作假,变更租赁合同;(五)擅自处置资产、规避移交;(六)捏造债权债务;(七)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八)拒不执行资产调整处置方案;(九)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突击提拔干部,擅自改变工作人员身份,提高职级待遇;(十)违反规定处置劳动人事关系引发事端。 有关方面严肃重申:对在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和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就地免职,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电话:6920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