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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23 南方都市报

  新机场降价,是“让利”还是“还利”?

  看了昨日有关“白云机场昨日宣布降低租金管理费,每年将让利1900多万元”的报道后,作为普通消费者本来应拍手称快才是,毕竟来之不易呀!但是,笔者在看完后,心中却有一丝不快不能不吐。

  我的不快源于报道中的“让利”二字。“一碗面68元”的“天价”,简直就是岂有此理!现在可好,在公众和媒体一再声讨后,机场方面很是无奈地推出了降低租金管理费的举措,又忙不迭地不忘美言“让利1900多万”,这究竟是一种什么逻辑?难道当初的“天价”只是“让利让得不够”?

  细心的人们也许还记得新机场落成前不久进行的机场餐饮经营权公开招商会上,机场方面曾表示,“新机场商品的售卖价格绝对要比旧机场低廉和大众化,尤其是零售商品多为国内外品牌,因多为全球统一定价,旅客也不必有价高被宰之忧。”但后来的事实一再证明,限价规定也好,承诺也罢,只是说得好听而已,终究是水中花,镜中月。不然,又何来今天的再次“让利1900万”云云?

  吃一堑,长一智。有了太多的前车之鉴,有了垄断的天然暴利性,善良的人们在为机场方面再次“让利1900多万”而欢呼雀跃的同时,不能不多个心眼——假如这次真能落到实处,它又能坚持多久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徐文辉

  严防土地闲置费开征后的滥开发

  广州即将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被确认闲置的土地而且满一年的,开发商需交闲置土地闲置费。”笔者认为,此举将会大大减少土地闲置,避免“烂尾地”出现,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商的开发行为。

  笔者最近进行一份关于土地规划的调查报告,走访调查了广州白云、天河两区的农村。由于这些农村正逐步地纳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对于村中现有的闲置土地,各村负责人都一致认为该开发的尽量开发,不该开发的也尽量申请开发。在笔者调查的一些“城中村”当中,发现可开发的土地基本开发完毕,以至于城市管理部门在将其纳入规划后,难以重新规划,整个村中没有形成功能分区,与整个城市的功能划分极不协调。而在城市边缘地区的农村,由于资金有限,仍然存在不少还未开发的土地,由于担心土地被征收,也执意将土地尽可能开发完。5月1日《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显然会让他们感觉到应该加大土地开发的力度。

  土地的开发利用并不能随意,开发土地造成的影响是长远的,可以是50年甚至上百年。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异于提醒土地的开发者加快土地开发的速度,但如果对土地的开发欠缺一个周密的设计方案就仓促上马,必然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城中村”就是鲜活的案例。而且这种由于不合理开发土地造成的巨大损失几乎是不可逆的,损失还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大。

  所以,政府管理部门在严防“烂尾地”的同时,不能放松对滥开发的监管,切忌为了征收土地闲置费,为了加快土地开发速度而导致的开发不合理。姚卓文

  请取缔公开售卖的色情玩具

  陪伴儿童、少年成长,带给他们快乐且有益智力的玩具,本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看了4月8日广州电视台《新闻日日睇》栏目记者对公开售卖暴力色情玩具的暗访报道,下次笔者可能要先行“踩点”清楚,才能带女儿去购买玩具了。

  近年来,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的色情暴力所产生的腐蚀影响,以致因一念之差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并不鲜见,教训殊深。如今再添一种新的媒介,更起推波助澜作用。本人身为家长,只想请教一下堂而皇之的“三级”玩具售卖者:此举是否会误人子弟?你会否把这种玩具带回家给你年龄尚幼心智未成熟的儿女呢?我想答案大多是否定的。

  而公开售卖“三级”产品,是否已涉嫌不正当经营,违反社会道德?如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扫除障碍,笔者在此吁请有关部门雷厉风行予以取缔。诚如徐特立先生所言:“改造污泥,比入污泥而不染更高强”。否则,请售卖者贴出告示:“此玩具市场(店)儿童不宜,谢绝参观”。以免孩子误入“污泥”,然后再下苦功“除污”。

  卢碧玲

  国家赔偿佘祥林,这笔钱出得冤不冤?

  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被冤入狱11年,现在真相大白,媒体除了一面为佘祥林鸣冤叫屈外,还一面鼓动佘祥林要求国家赔偿,佘祥林也已决定要讨个说法,并要求国家赔偿。

  国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赔偿是应该的。但是,这样的“娄子”是谁捅的?自从佘祥林入狱后,参与办案人员无不是拿着国家的“俸禄”,也许他们还曾为破获“佘祥林杀妻案”立过“功”,受过国家的奖励。现在他们捅了“娄子”,当然要由国家来当“他们坚强的后盾”。

  但是,要说冤,国家这回真是当了最大的冤大头。首先,国家赋予他们执法的权力,就是要他们为民做主,伸张正义的,为了他们能够更好地执法用法,国家不断对他们教育培训,配置更好的装备,要说佘祥林冤案是因为设备太差,侦查的技术上出了问题,这种“纰漏”国家掏钱也说得过去。可佘祥林案本来就是个简单的案子,只要细心一点,认真一点就完全可以避免的,只是有极个别人急功近利,主观认定所致。可以说,某些人就是打着执法的幌子,滥用职权,完全是人为地造成了佘祥林冤案。

  其实,类似事情也不止“佘祥林案子”这一起,许多国家赔偿案都是国家公务员人为造成的,虽然有些重大责任事故事后都追查了责任,但他们个人所受损失和国家相比简直微不足道。可见,“国家赔偿”对有些人来说,成了他们胡乱行政执法的“后盾”,有人就常把这样的话挂在嘴边:“我怕什么?出了事大不了国家赔几个钱!”须知国家的钱也是我们纳税人血一点汗一点挣来的,因此,我们有权利要求国家,对某些“吃里扒外”的公务员,能清除的尽快清除。应该进行国家赔偿的,一定要赔偿,可也绝不能让有责任的人落得轻松自在。朱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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