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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三名女学生 男教师被判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23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沈阳4月9日电 尽管在法庭上,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一小学教师刘某为自己百般辩解,然而连山区法院最终认定其犯罪事实成立:由于用淫秽下流手段猥亵3名女学生,这名男教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这是《刑法》中关于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

  今年26岁的刘某大专毕业,是葫芦岛市连山区某小学教师,目前独身一人。刘某在四年前入校教书,负责小学的自然课和体育课,然而在教学中,却发生了类似禽兽的恶行。在一次上自然课时,刘某将学生王某叫到讲台前面,公然对王某猥亵。从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间,刘某竟然几次对王某施此恶行。

  法院审理查明,除学生王某外,还有另两名女学生赵某、孙某也被刘某猥亵过。3名女生均未满10岁。受害学生的家长得知此事后报了案,受害学生及一些知情的学生为此事作了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没有上诉,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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