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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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最高法院称将用3年时间解决人民法庭“审判无庭、办公无房” 据新华社广州4月9日电 在人民法庭诉讼,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办理,不少当事人对此感到很不方便。9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对此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立案 据黄松有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庭经过基层法院同意,可以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法庭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决定立案。但如果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建立远程立案系统,由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立案并不妨碍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立案权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据了解,无论是否系人民法庭直接决定立案,人民法庭所在地没有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的,人民法庭可以代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 三年解决法庭无庭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还透露,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对于没有自建审判办公用房的人民法庭,要在3年内解决;对于审判办公用房未达到标准的,也要在3年内完成改建、扩建。 据了解,目前,全国因无自有办公和审判用房,实际上处于“审判无庭、办公无房”而需要新建的人民法庭有4820个,占全国人民法庭的47%,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