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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住房困难户解忧 浙江省鼓励建设廉租经济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0:11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0日消息:继《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法制办了解到,我省又一部关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的政策——《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如果顺利的话,这部办法即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申购经济房有条件

  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的,这部《办法》规定,申购经济房的主要条件是: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也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鼓励建设廉租经济房

  如果你具备了这些经济房的购买条件但是却没钱买,今后说不定也可以住上经济房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该安排专项计划建设一些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同时,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达到规定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房,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把它们回购,向已经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

  经济房价格要听证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不高,应该听听咱老百姓的意见。这部《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对它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达到一定年限后,才可以按照市场价格上市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等等。选稿:陈忠华来源:钱江晚报作者: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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