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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0:12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电 不少地方的当事人在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机构的人民法庭进行诉讼,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感到很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黄松有是在昨日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说,人民法院在过去几年里曾进行了立案与审理、审理与执行分立的改革。但在执行改革措施过程中,有些在人民法庭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感到很不方便。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可以使身处偏远地区的诉讼当事人减少长途奔波之苦。这是人民法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庭经过基层法院同意,可以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法庭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决定立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建立远程立案系统,由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立案并不妨碍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立案权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的案件,其审判管理权应当统一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黄松有解释说,人民法庭决定立案的,应当将拟立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以及简要案情等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并备案,法律文书应当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并由立案庭统一进行审限管理和督办。

  据了解,无论是否系人民法庭直接决定立案,人民法庭所在地没有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的,人民法庭可以代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

  据统计,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占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总数的40%左右,99%以上的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9.86%,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仅占上诉案件的16.13%;很多人民法庭近年来的案件上诉率为零,不少法庭几年来没有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3年解决人民法庭“审判无庭、办公无房”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昨日透露,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对于没有自建审判办公用房的人民法庭,要在3年内解决;对于审判办公用房未达到标准的,也要在3年内完成改建、扩建。

  据了解,目前,全国因无自有办公和审判用房,实际上处于“审判无庭、办公无房”而需要新建的人民法庭有4820个,占全国人民法庭的47%%,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把中西部地区未建审判业务用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

  “对于拨付给中西部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经费,一定要做好统筹安排,使用好这笔经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要对人民法庭的设置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符合条件需要设置的法庭,可以使用这笔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凡是不符合设置条件并需要撤并的法庭,一律不能使用这笔经费,以保证把钱花在刀刃上。

  黄松有说,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一定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量力而行。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应当以能够满足人民法庭审判功能的发挥,满足巡回审判工作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要求,符合本地区法治建设的要求为标准,切忌贪大求洋、铺张浪费、相互攀比、脱离群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把物质装备建设搞得好一些;条件较差的地区则最好不要超过本地区的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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