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来函称可代开发票 接收单位认为是诈骗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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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1:53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贵公司需要开发票吗?小弟可以代劳,各种票额的发票均有,服务到家,包您满意。”近日,汕头市区的多家贸易公司均接到一封来自广州的函件,接信单位不胜其扰,认为这应该是一封诈骗信,想骗取“票点费”。市税务部门称这种行为系违法行为,属于严厉查处的范围。 昨天,在汕头中心城区及澄海区开贸易公司的林先生向本报编辑部反映称,4月5日,他们公司的财务部接到一封从广州发来的信函,信函里写道:我是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有国税、地税的核定发票,现存的发票可以对外开。如阁下有须(需)要,请联系本人:周××。电话是13543665×××、38199×××。 林先生称这样的信函,他的几家贸易关系单位均有接到,看来发信人是“天女散花”般向各个公司散发信件,而这种行为是国家不允许的,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接信单位如果按发信人所介绍的做法操作,会误入歧途,弄不好会受骗还会犯法,后果严重。 记者见到了这封信件,信件里的内容都是林先生所介绍的内容,但有两种文字,信的第一大段为英文,下面才是中文,信里还有电子邮箱,还有祝语。记者随后拨打广州的固定电话,因电话号码系错误的无法接通,又拨打发信人周小姐的手机。此次接通了,对方连称有发票,什么票额的都有,可以对外开,但要先收“票点费”,“票点费”为“票额”的2.5%。接到“票点费”后,就将发票送达,或派人上门开发票。周小姐誓旦旦地说:“我以我的人格作担保,绝对不会作出骗人之事。” 记者就此采访了汕头市税务部门,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这种为他人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是违法行为,其行为是虚开、代开发票,属于严厉查处的范围。(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