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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户口迁出 征地款可照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4:52 东南快报

  本报讯考上大学将户口迁到学校,还有没有权利获得村委会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昨日,厦门集美法院称,大学生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应获得征地补偿款。

  小施原是集美区一村民,自幼在那里生活。2002年,她考入鹭江大学(现厦门理工学院),户口迁到学校。2002年初,厦工和三圈日化项目征用到她家所在村的部分土地,村民可获征地补偿款。

  2003年3月21日,该村村委会(后改居委会)按人口分配青苗、劳力安置费各1000元,一个月后又按人口分配安置费各900元。这些款项都没有小施的份,小施就一纸诉状将居委会告上法院,理由是:自己与被告有土地承包关系,被告理应支付给她征地补偿款19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小施有权平等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因为小施从出生至考上大学前户口都在该居委会处,与居委会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小施是该居委会的集体组织成员;小施因求学原因户口迁出,但其经济基础仍在原处,不能因此否定她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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