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庭法官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6:41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4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李四清)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 肖扬是在10日闭幕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提出上述要求的。他说,每个案子不仅要公正审理,而且要把道理说清楚,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司法公正的结果,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 “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除了要精通法律,还必须熟悉民情。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虑,不了解人民群众所欲所求,不了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原因,不了解当地风俗民情,要依法妥善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要处理和协调好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是不可能的。”肖扬说,“法官既要善于运用法律,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否则案子虽然判了,但是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仍然申诉不止,案结事未了。” 针对诉讼调解,肖扬强调,注重调解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法庭工作的优势。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是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善于分析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