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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集体宿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7:30 新民晚报

  唐宁

  龙华西路有个小区的居民最近有点烦,一套居住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里,突然搬进13只双层钢丝床,成了一家卡拉OK的员工宿舍。一幢多层住宅中竟有2个这样的集体宿舍,歌厅员工分班轮休,半夜三更都有人进进出出,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还留下安全隐患。居委会联系房东,房东在电话中称委托中介出租时,曾要求租给两三个白领上班族。之后,房东致电中介,却被责怪多事,有钱收还拎不清。居委会干部又去歌厅,老板暂且答应疏散。可几个月下来,13张双层床并未减少一张。

  不久前,东视新闻也有过此类报道。看来,干扰居民生活的“集体宿舍”还不是个别现象。《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租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7平方米。《办法》还规定,租赁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区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纳税。如有违规定,由税务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房产中介还应将租赁信息定期通报,物业管理企业也须将房屋租赁使用情况定期报送。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还不到半年,很多市民对此还很陌生,不知道可以用这个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作为房屋中介的专业公司,之所以敢漠视法规钻空子,是因为他们只有赢利的机会,没有违法的成本。物业管理、公安部门的管理滞后,也为这些侵犯群众利益事的发生留下了空间。居民住宅中高密度的“集体宿舍”,各种公司、企业,甚至化学品小厂、食品仓库,依然泛滥,也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

  其实我们并不缺少法律法规,缺少的是严格执法的精神。认认真真修法,轻轻松松违法,眼开眼闭管理,成了一种常态。长此以往,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文明的构建上,即使出台再多的法律法规,也很难做到真正的规范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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