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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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23:36 华夏时报 |
据新华社电不少地方的当事人在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机构的人民法庭进行诉讼,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感到很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黄松有是9日在广州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人民法院在过去几年里曾进行了立案与审理、审理与执行分立的改革。 但在执行改革措施过程中,有些在人民法庭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感到很不方便。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可以使身处偏远地区的诉讼当事人减少长途奔波之苦。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庭经过基层法院同意,可以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法庭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决定立案。(杨维汉李四清)(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