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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稽查自己”三年才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0:49 红网

  吉林省白城市房地产项目阳光广场,自2001年12月竣工并售出后,一直没有向税务机关纳税,存在问题主要有:没有缴纳契税、没有缴纳营业税,自办物业公司在没有向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的情况下,就私刻公章收取物业费。据估算,仅这三项,阳光广场的偷税额就应在1000万元左右。

  为什么一个房地产公司竟然有如此大的胆量?为什么如此明目张胆地行为没有被税务部门稽查并严惩?据4月6日的《北京娱乐信报》转载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报道,阳光广场的覃文君老板当时就是地税稽查局的干部。这几年他在那儿倒腾大买卖为自己大赚其钱的时候,本身还司有稽查的重要职责;也就是说,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他是自己稽查自己。左手砍右手,如何下得了手?事实的确如此。有了如此重要如此暧昧的身份,难怪如此简单的抗税案就是查不下去了:举报税案要举报到稽查局,可老板本身就是稽查局的稽查人员;该案一直被压在基层税务分局,根本没有按规定上报;阳光广场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就取得了税务发票。

  “自己稽查自己”固然荒唐可笑,但更荒唐可笑的是为什么覃文君当了三年多的老板,去年年底才由地税局做出开除的决定?这样的开除决定其实没有了什么实际意义,因为这个公职对于身拥万贯家财的覃老板来说早已没有什么吸引力了:我正巴不得你开除呢,我还不想干了呢?就算你开除了,我再也不会自己稽查自己了,但我还有那么多曾经一同战斗过的同事可以为我适当地适时地伸出友好之手呢!三年多的实践恐怕也充分证明了这点。三年多的时间里,覃老板兢兢业业地忙于自己的业务、经营自己的小天地,他还有什么精力去履行自己的公务?难道这些情况单位的领导没有发现不成?非也!连白城市地税局洮北分局管理一科科长李彦也坦承“(三年都找不到人)2001年建完楼以后,覃老板就不在这个地方,他总去长春或者是外地,老是找不着”。如此说来,覃文君三年多就没有在地税局正儿八经地上过班,甚至一天也没有上过班,可为什么组织上对此听之任之一直没有进行严肃处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它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否则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覃老板有什么法外特权,可以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如果换成其它普通人员,三年多不上班会有什么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为什么覃老板得到如此之多的“厚爱”呢?报道说,有关部门对此正在进行调查处理。我衷心希望不仅要调查清楚阳光广场偷逃税款的真相并进行严肃处理,也要查查“自己稽查自己”了三年才被开除的荒唐之事,让它暴露在阳光之下,给群众一个决不荒唐的理由!(稿源:红网)(作者:马廷刚)(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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