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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务”不应有吃喝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0:49 红网

  安徽省近日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明确要求,除重要特殊公务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人民日报》4月10日)看到这里,笔者不禁要问:“重要特殊公务”凭什么有吃喝特权?

  且不说这一针对公务员的中午“禁酒令”,对于它所想禁酒的对象来说,根本没有任何“刹伤力”。可以断言,安徽省的各级公务员特别是身居领导岗位的同志,无论执行公务与否,中午均可以饭照吃,酒照喝,就是“革命小酒天天醉”,这个规定也基本把你没奈何。有人也许要问:“你为什么对一级组织的‘禁酒令’如此出言不逊?”我告诉你,是因为该“禁酒令”开了大大的后门,官员们可以得而“走”之。这个后门就是“除重要特殊公务外”。

  什么是“重要公务”?对于省级官员来说,陪同中央机关下来的官员用餐,与外国来宾举行午宴,乃至与外省官员会餐,都应该是重要公务。对于县级官员而言,接待地市级以上的官员,招待一个省上来的记者,或者一个外地的商人,也可以算作重要公务。而到了乡村,接待一个乡镇长、一个税务所的普通税务干部、一个镇办公室的秘书,都可以披上“重要公务”的外衣,而放心大胆地吃喝。按此推理,“禁酒令”能够禁的只是那些无职无权的普通办事员而已。可他们又基本上没有陪客吃喝的条件机会。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每年公务接待费用仅公款吃喝就达2000多亿元,导致各级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不断膨胀,财政不堪重负,纪检监察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就是难以刹住。这2000亿中“重要公务”所用比例应该最大。而且,最影响党政机关形象、又为人们所痛恨的,也就是有权人物的大吃大喝和公款吃喝。而且正是这种吃喝,导致了权力的乱用,催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将一些领导干部引向腐败堕落的深渊。因为招待热情,一些手握资金项目特权的官员,可以不顾公正办事的原则,在决策重要资金项目走向时凭感情用事,在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时“放松”尺度,有的甚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政治损失。

  在禁止干部吃喝歪风的问题上,对重要公务网开一面的,安徽不是第一家,也不是唯一的一家,它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几乎被上上下下官员所广泛认同,大家都觉得重要公务上吃点喝点是理所当然的。可除了国家外交活动,国内重要公务的吃喝似乎都没有光明正大的充分理由。许多腐败案例告诉我们,最应该禁止的就是涉及重要公务的吃喝,不论是公款还是私款,只要渗入“吃喝”二字,这里的“公”字都有受到不同程度损伤的可能。对“重要公务”吃喝网开一面,无异于是在鼓励对重要公务进行腐败。

  那么,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还要对“重要公务”吃喝如此关照呢?(稿源:红网)(作者:龚明义)(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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