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助人的被冤枉成害人的当回雷锋就这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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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1:41 燕赵都市报 |
省会刘小姐:4月8日早上7点半左右,我骑自行车去上班,走到市庄路正打算拐弯,后边有一个大概十四五岁的男孩飞快地骑着自行车向着我冲过来,一下子撞到了我的车上。我当时就摔到了地上,那个男孩的自行车也撞坏了。那个男孩特别着急,他告诉我马上就要上学迟到了,身上带的钱又不多,不知道该怎么办。 看到男孩手足无措的样子,我的同情心一下子就上来了,我帮他将自行车推到了附近一个修车铺,但这里没有适合这种自行车的配件。 男孩见状提出想给他父亲打电话,我就把手机借给了他,没几分钟,他的父亲就来了。男孩骑着他父亲的车去上学了,而我一看没事了就想赶快去上班。令我没想到的是,孩子的父亲一口咬定是由于我的过错撞坏了孩子的自行车,拉住我不许走,非让我跟他去自行车的售后维修店修车。 我只好打车和男孩子的父亲一起到了那家售后维修店,维修店的工作人员称,自行车是人为损坏,不属于质量问题,需要交130元的费用。男孩子的父亲执意让我交钱。 如果孩子的父亲不来,孩子拿不出钱来,我可以拿钱给他垫上,而且我本来就打算帮孩子把修车费交上。可现在孩子的父亲在场,却非让我交钱。错误并不在我,凭什么让我交钱? 我再次重申,并不是因为我的错造成了自行车的损坏,这钱让我出没有道理。听了我的话,孩子的父亲问我,“不是你的错你干什么带着我孩子去修车子?”我立刻回了他一句,“你的意思就是没有雷锋了呗?”听了这话,男孩的父亲没有接着说下去,但仍坚持让我交修车费。 经过再三协商,我交了30元钱,我感觉这钱交得特别窝囊,但当时已经是10点半多了,我不想再耽误下去。临走时,我告诉那个孩子的父亲,回家后仔细问问他儿子,这次撞车到底是谁的错。 经过了这次教训,如果再遇上这种事情,伸援手前我要考虑一下了。 (本报记者:马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