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举办“见义勇为条例”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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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1:41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晓平)在长途汽车上,3名歹徒持刀向乘客索要钱财,新乐乘客刘庆林挺身而出,面对歹徒的恐吓毫不畏惧,搏斗中被刺中胳膊、大腿、前胸和背部……4月9日,在省会见义勇为宣传现场,已牺牲6年的刘庆林再次被提起,他的名字被印到“石家庄市见义勇为英雄榜”上。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今年1月1日实施,4月份被确定为该条例宣传月。4月9日,全省综合治理等部门的人员走上街头,进行了“见义勇为条例”宣传,号召人们发扬见义勇为精神。 记者现场看到,“见义勇为英雄榜”上有辛集市中医院护士郭钗、开发区留村村民成国新、装甲兵指挥学院军务处副处长张金垠等许多人们熟知的人物,也有一些媒体未曾报道的“无名英雄”。这些人中有军人、学生、公交车司机,也有打工者,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小的为藁城市韩辛庄小学二年级学生蔡志涛,他从水中救出两个年幼的孩子,自己却献出了年仅10岁的生命。 据悉,自1994年以来,省会不断增强见义勇为的奖励力度,共发放见义勇为奖金60万元,奖励见义勇为人员84人,其中包括有29名因见义勇为而牺牲。 自1997起,省会改变过去“定年度、定人数”奖励办法,推行新的奖励措施,即见义勇为出现一起,奖励一起,而且奖励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奖励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员,还奖励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等好人好事。奖励金额为:牺牲及重伤者1万元,受伤者5000元,其余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及500元不等,所有受表彰者的事迹都会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宣传。10年来,省会除奖励84名见义勇为人员外,还表彰了275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