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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还要细辨声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北京市政府去年起草并拟于当年出台《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但在网上征集意见时,由于246条市民意见中大多数持反对态度,该规章推迟出台,列入到今年立法调研项目。据说这在北京市政府的立法史上还是首次。(4月10日《新京报》)

  立法征集民意,并因反对意见多而推迟出台,最大程度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但是,反对意见多并不意味着立法就缺乏合理性,相反,面对不同的声音,我们更需细细辨析。

  毫无疑问,出租屋已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隐患之一。当出租屋内出现治安案件时,人们也习惯于发出这样的疑问:政府为什么不对出租屋加强管理?问题是怎么管,显然,依法管理是最好的路径。因此,对出租屋管理进行立法,是有必要的。

  据介绍,“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草案规定的登记备案、治安管理责任的划分、房租确定方式中的指导租金,以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过多、拖欠房租的处理方法等。”笔者就前两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

  先说出租屋登记备案,笔者认为,这是进行管理最基本的形式,并无不可。反对者的理由是“出租房屋是《民法通则》赋予公民处理私有财产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备案和处理私有财产并不冲突。举个例子,国家赋予每个公民自由的权利,为什么还要每个人都有身份证?从管理者的角度讲,就是在必要的时候能找到你,但人一流动就为管理造成困难,出租屋房主的配合恰恰能解决这一问题,帮助实现无缝隙管理。

  再说治安管理责任,草案中要求出租人应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此反对意见较多。笔者认为此规定欠妥。公民是生活区域的主人,天然具有维护治安方面的责任,而且已通过委托的形式将此职责交给政府部门。要求出租人签责任状,道理上讲不过去。但这不妨碍公民有协助政府部门的职责,出租备案已经尽到责任。

  很具争议的问题网上意见却几乎一边倒,笔者认为,这表明246条意见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很可能是部分房客网民的意见。而当出租屋问题演化成治安问题时,便不再是房主、房客之间利益的角逐,而是一个牵扯面更广的社会问题,理应有更多的群体参与发言,比如进行更广泛的立法调研,或者召开更多人参与的立法听证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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