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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家庭重大事项也须“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艳 实习生严芳芳)法官本人及家属的重大事项不再是个人隐私了。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玄武区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该区法院新近出台规定,要求法官必须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上报内容包括: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所送的钱物无法退回或辞退不掉的情况: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或法律事务相关职业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及犯罪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的情况;本人私人购买汽车的情况;本人借用他人汽车使用二个月以上的情况;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等一系列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法院声誉、法官名誉的重大事项。

  据了解,该区法院同时规定:发生重大事项后,三日内当事人向庭室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院监察室;将个人报告的重大事项纳入廉政档案,并作为对法院综合考证的重要依据。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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