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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诉讼难”可就地办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综合新华社10日电 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

  肖扬是在10日闭幕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提出上述要求的。

  “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除了要精通法律,还必须熟悉民情。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虑,不了解人民群众所欲所求,不了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原因,不了解当地风俗民情,要依法妥善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要处理和协调好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是不可能的。”

  针对诉讼调解,肖扬说,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是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善于分析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

  此前,针对极少数案件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以及少数法官存在的作风不好、形象不佳等问题,肖扬强调,要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将“法不可偏、钱不可贪、官不可讨”的准则和“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追求作为人民法庭法官的座右铭。

  此外,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立,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但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城市市区保留着人民法庭,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是撤是留。

  为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诉讼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采用不同方式实行巡回审理。可以设置固定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对人烟稀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到巡回审理点诉讼仍不方便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虽然交通比较方便,但在农忙季节,或者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坐堂问案”更好的,如赡养、人身损害等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的案件,也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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