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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搁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京报10日报道 北京市政府去年起草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在征集意见时,由于246条市民意见中大多数持反对态度,该规章推迟出台,列入到今年立法调研项目。这意味着,一部本可以在2004年出台的政府规章暂时搁浅。这在北京市政府的立法史上还是首次。

  记者注意到,众多市民都质疑该草案的规定是否越权。如对草案中出租房屋者要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有人提出,“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物权,出租房屋是《民法通则》赋予公民处理私有财产的一项基本权利,地方法规无权要求备案。”

  同时,市民对治安管理责任的划分也争议较大。对于草案中要求出租人、被委托人应当承担治安责任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以及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的规定,公众反应强烈。

  此外,市民对房租确定的意见较大。有网民认为,“‘房屋租金’由双方自行商定,它受‘民法’和‘合同法’保护和调整,房管部门根据什么法律要求当事人参照它的指导租金?”

  对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因市民就其中的条款持反对意见而推迟立法一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经过分析和研究,法制办认识到,这一规章草案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因此已将该草案提交市建委、市公安局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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