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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家属称王树红是伪装残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重庆晚报4月10日报道 9日凌晨,原云南丘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李光兴的嫂子和律师来到报社,他们手持一张DVD光盘说,他们今年4月2日偷拍了王树红上山的情景,“王树红在媒体面前直不起腰”是伪装的,目的是博得大家的同情。

  家属偷拍DV

  9日凌晨零时许,李光兴的嫂子高萍和律师王文祥拿着一张DVD光盘来到报社热线值班室。

  记者在光盘上看到了两段长5分零4秒的画面。第一段是:王树红手拿两把砍刀,背着一个装满物品的背篓快步走进家门。第二段是:王树红赶着20多只羊,从山上大踏步下来,他挥动着一根长约1.2米、直径约2厘米的木棍,微笑着驱赶着羊群。在“关键时刻”,画面用定格记录:一、王树红正面上半身特写。二、王树红身穿西装的背部特写。三、王树红侧面的特写。从三张定格的特写上看,丝毫看不出王树红在媒体面前弯腰驼背、无法直立行走的痛苦状态。

  高萍说:“这段场景是另一名警察的亲戚,在王树红家门口附近偷拍的,拍摄时间是2005年4月2日。但不管是4月8日在法庭上,还是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王树红始终是弯腰驼背,声称自己仍直不起腰来。”

  家属认为王树红演戏

  高萍说:“虽然伤残鉴定王树红为7级伤残,腰部放置功能严重受限,但是他在村子里干活走路,都直着腰,甚至还可以扛一袋化肥,还有人看到他在犁地。一旦有陌生人走进该村,他一看到马上就弯下腰。我们认为,他始终是在‘演戏’,目的是骗取大家的同情。尽管他被误抓是事实,但是他受到的损伤,并没有他自己‘表演’的那么严重。这段场景是偷拍的,我们的目的是揭开王树红‘表演’的内幕,希望媒体和法院不要被他制造的假象迷惑。”

  王律师说:“我们当庭要求出示DVD光盘证据时,法庭不予认可。后来又告诉我们可以提出举证申请,他们商量后决定是否采用这份证据。”

  偷拍方式不合法

  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的唐明兰律师说:“首先,我认为:警察的亲戚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获得证据的取证手段是不合法的。第二,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很多村民会忍着病痛干活。他背东西并不能说明他的腰部就没有问题。第三,法律重视的是权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据。法官不会从自己看到的一些表象的东西来作出判断。最后,我认为,即使王树红真的是在表演也无可厚非。被错抓、被错关、被当成强奸杀人犯,差点成‘冤鬼’,他受到的伤害程度,远远要比‘表演’博得的同情大得多。”

  新闻背景

  两年半前,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三年前,他体格健壮,随便就能抗起一百多斤的东西,是家里的头号劳动力。而现在,他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无法直立,走路必须拄拐杖,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看上去就像一个憔悴的小老头。3月8日下午,接受指定管辖的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当年办理此案的三名丘北县公安民警(李光兴、卢梁甲等),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据悉,由于案情影响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派人前来关注审理。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1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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