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禁村集体举债搞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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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合肥4月10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安徽省农委等有关部门最近出台规定,为防止出现新的村级债务,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允许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 安徽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的项目建设,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准要求村级组织配套投入,已经配套投入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要立即纠正。对有资金缺口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清理,限期整改,补足资金缺口或调整项目建设方案。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1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