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不能“媚商”(经济茶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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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许群 汪林义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近乎“媚商”,甚至对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也给予法外特权的“优惠”。如此“媚商”的背后,是一些官员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祟 如今,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可谓“高招”迭出。某地不久前就对外来投资者抛出了“诱人”的条件:凡在当地投资500万元以上者即可持有“绿卡”,在当地享受“超国民待遇”。如持有“绿卡”者一旦出现违章、违规行为,在有关部门的关照之下可以一路“绿灯”放行。这种由政府部门给予投资者法外特权的做法明显不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对投资者“有求必应”,近乎“媚商”。如对投资者从提供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到给投资者提供各种特权,不但使招商引资的成本不断提升,还因为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优惠”,而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浙江一位私营企业家对笔者说,他在中部某地投资上千万元后,被当地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享有交通违规免予处罚等特权。一次,这位老板驾车在车道上逆向行驶,被交警逮个正着,他不慌不忙地向交警亮出荣誉市民证,交警因知其享有“投资特权”,只好放行。可以想象,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优惠”将会产生怎样恶劣的影响。 在一些地方“媚商”的背后,不难看出,还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祟。由于对GDP数字的刻意追逐,使投资者的口袋成了一些官员自身的前程。一些地方刻意满足投资者的特权要求,折射出的正是某些官员至今仍抱住不放的扭曲的政绩观。至于投资者的特权是否违法、是否会扰乱社会秩序,就不在他们的考虑之中了。 招商引资真的要靠“超国民待遇”吗?非也。投资者到一个地方投资,看重的是这个地方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否能够带来资本的增值。特权虽然能满足一些投资者的畸形需求,但绝不是一个正当守法的投资者所看重的。相反,政府为投资者提供违法违规的所谓“待遇”,对一个希望以法制法规保障权益的投资者来说,恰恰会成为投资环境不好的例证。 在一个以投资多少确定权利大小的地方,不仅社会规则会失去作用,投资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实际上,与“超国民待遇”相比,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更加值得投资者期待。而当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一个亲商而不媚商的投资环境建立起来后,又何愁投资者不来呢?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1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