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怎么算(职工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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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5:5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患病后住院治疗,并向所在企业请了3个月病假。企业说不用急,养好病再来上班。可是领工资的时候企业却告知,由于我的朋友生病后没有上班,不再发给工资,只发基本的生活费28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元。请问,企业这么做是否合理? 山东 王梅王梅同志: 我们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病假工资是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因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患病住院期间未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企业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国家同时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企业仅支付280元的病假工资肯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不对的。 ———编者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1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