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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0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江苏检察系统正淡化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单位的成绩“一票否决”的做法,同时要求发生问题不隐瞒,查处问题不放松 “一票否决”的风险 葑塘 让“一票否决制”淡出的原因,据解释是,用“一票否决”威慑基层,执行起来简单,客观上却会导致为“争先创优”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一票否决”,作为一种工作方法,自有其独特的价值,比如可以凸显某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但在实际运用中,出现的负面风险也不可不防。比如,规定“出现越级上访”就“一票否决”,基层政府就用“堵截”的办法来营造“太平盛世”;规定卫生检查“一票否决”,结果就不计成本地在马上要拆的房子上刷油漆。 搞“一票否决”,需要制订切合实际的目标,需要其他配套的措施跟上。否则,与其“逼人作假”,不如学学江苏检察系统,让其“淡出”。 最高法院公布一项规定:法院对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这也是“正义救助” 杨涛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一个公民因为贫困不能迈入法院的门槛,那么就不能说在全社会实现了正义。 早在2000年,最高法院就颁布了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但原有规定中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当事人的救助请求,都要经法院层层审核同意;比如,确认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操作程序并不十分明确。 此次颁布的司法救助新规,扩大了受救助对象的范围,简化了司法救助的程序,并明确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和标准的部门。寻求正义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11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