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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明年合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1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记者 申红 本报通讯员 陈文东

  4月8日,省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处长穆志忠对记者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已势在必行,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的调研审核,新方案明年有望出台,改革方向应是扩大税基、降低税率。

  现行税法造成实际税负不公

  当前大家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实际指的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

  记者了解到,两税合并已经酝酿多年。穆志忠认为,税收制度的调整就应广泛听取来自纳税人、基层税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利益、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使新的税法能为各方面所理解和接受。

  山东财政学院教授潘明星认为,两部税法相比,外资企业所得税享有诸多“超国民待遇”。比如,税率上,外资的实际税负在10%至13%之间,内资则在22%至24%之间;加上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外资税基也要比内资少很多。

  为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吸引外资,给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有其历史必然性。

  企业界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已步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关税在两三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部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份限制也将逐步取消,内资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内外有别的所得税政策直接导致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两套税法也带来了税收管理上的不规范。受利益驱动,近年来假独资、假合资的“外资企业”屡屡出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因此,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势在必行。

  穆志忠建议,合并后的所得税优惠应尽量简并,方便税收征管和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形式应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加速折旧、加计扣除、降低税率、减计收入、税额减免和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税收优惠的方向应以产业倾斜为主,地区倾斜为辅,重点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农业产业、基础设施产业等方面倾斜,体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战略;应减少地区优惠政策,着重扶持西部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扶持吸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就业的企业,扶持小企业和幼稚产业。

  “低税率宽税基”将是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不只是两套税法的简单合并,而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课税要素进行全面规定,还要考虑企业改组和资本利得。

  穆志忠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后,仍应使用企业所得税法的名称,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以体现对各种有经营活动组织公平、中性征税的原则。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已改按个人所得税法征税,不纳入该范围。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普遍趋势是低税率、宽税基。新的税法,应该在扩大税基的基础上,统一适当降低税率,这是采访中多数人认可的一个改革方向。他们认为,合并后的新税法,应该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扶持小企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也可考虑设计一档更低税率给予特殊照顾,同时考虑到与个人所得税中类似所得的平均税率相衔接,减少税收政策对经营形式选择的影响。

  两税合并会不会影响吸引外资?对此,大家普遍认为,两税合并肯定会采取一段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过渡措施。也有业界人士认为,现在外商来我国投资,看中的不再是税收优惠,更多的是我国的丰富劳动力资源、潜力巨大的市场和运营成本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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