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港新特首任期问题国务院提请人大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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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就港新特首任期问题 国务院提请人大释法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10日,国务院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该发言人说,4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呈送了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以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国务院研究认为,明确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关系到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正确实施,关系到香港特区新的行政长官人选的顺利产生和此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是完全必要的。今天,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 【据新华社香港4月10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0日发表声明,欢迎国务院接纳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报告和建议,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发言人指出,在“一国两制”设计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作出解释,这是香港宪制的一部分。依循《基本法》的规定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作出最权威的法律解释,正是合法合宪的做法。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