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消费纠纷建议设庭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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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小额消费纠纷建议设庭解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采纳相关建议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对数百元、千余元的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如果走司法和仲裁途径,无论是时间、精力消耗还是诉讼费的支付上常得不偿失。有关方面最近针对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由仲裁委在市、区两级消费者委员会中设立派出庭,或由法院设立消费纠纷审判庭,以简易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案,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建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他指出,根据《办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依照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实际生活中,由于仲裁需要双方协议,收取仲裁费用,更重要的是仲裁、诉讼过程复杂而漫长,所以消费者很少有通过对簿公堂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一些合法权益只好放弃,而该类纠纷案却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最多的。 杨剑昌建议修改现行《办法》,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在消委会设立消费仲裁庭,专门处理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应该减免收费,一般实行简易仲裁,确保方便、快捷。仲裁员可由经过考核后的消委会专职人员担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杨剑昌的建议给予肯定,认为可以考虑在《仲裁法》的框架内,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由市仲裁委在消委会设立一个派出的仲裁庭,专门处理一般的消费纠纷;还可以考虑在各区人民法院单独设立消费争议审判庭,或在民事审判庭中设立消费争议审判组等,快速、高效地处理消费纠纷。 作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