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小额消费纠纷建议设庭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6: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小额消费纠纷建议设庭解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采纳相关建议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对数百元、千余元的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如果走司法和仲裁途径,无论是时间、精力消耗还是诉讼费的支付上常得不偿失。有关方面最近针对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由仲裁委在市、区两级消费者委员会中设立派出庭,或由法院设立消费纠纷审判庭,以简易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案,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建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他指出,根据《办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依照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实际生活中,由于仲裁需要双方协议,收取仲裁费用,更重要的是仲裁、诉讼过程复杂而漫长,所以消费者很少有通过对簿公堂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一些合法权益只好放弃,而该类纠纷案却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最多的。

  杨剑昌建议修改现行《办法》,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在消委会设立消费仲裁庭,专门处理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应该减免收费,一般实行简易仲裁,确保方便、快捷。仲裁员可由经过考核后的消委会专职人员担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杨剑昌的建议给予肯定,认为可以考虑在《仲裁法》的框架内,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由市仲裁委在消委会设立一个派出的仲裁庭,专门处理一般的消费纠纷;还可以考虑在各区人民法院单独设立消费争议审判庭,或在民事审判庭中设立消费争议审判组等,快速、高效地处理消费纠纷。

  作者:方兴业 编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