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票摇奖有新变化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下(含20元)的定额发票不再参加二次摇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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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2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4月10日讯(记者李灏实习生胡蓉)记者今日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从4月25日开始,该局将对我省发票二次摇奖的奖金设置及参加二次摇奖的发票范围进行调整。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发票管理改革工作,调动广大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参与二次摇奖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发票改革的目的,提高发票二次摇奖的效能,该局特别决定对发票二次摇奖的奖金设置及参加二次摇奖的发票范围进行以下调整: 自2005年4月25日起,二次摇奖的奖金设置调整为:一等奖1名,奖金8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800元;四等奖320名,奖金100元。 自2005年5月1日起,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下(含20元)的定额发票不再参加二次摇奖,但仍可参与即开即奖。 同时,针对第二条规定,有消费者提出质疑: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目前,消费者有索要大额或小额发票的权利,为什么不让票面小的定额发票参加摇奖?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我省新版发票的实行,特别是发票二次摇奖方式,极大调动了了纳税人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有效遏止了部分商家偷漏税行为。但同时一部分纳税人为了能在二次摇奖中得中大奖,恶意“化整为零”的索要小发票。比如消费100元,本来商家有100元面额的定额发票,但消费者非要10张10元的小额发票,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参加二次摇奖的票数,加大中奖机率。这和税务部门当初“以票控税”的初衷不一样,也违背了公平原则。所以经过调查研究,参考别省经验,就制定这条规定。 作者:李灏 胡蓉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