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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肝癌不宜移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中华医学会江苏省肿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军区总医院肿瘤内科主任陈龙邦教授提出晚期肝癌不宜进行肝移植。

  陈教授指出,晚期肝癌意味着癌细胞已发生转移,即使通过肝移植换掉病变肝,也无法祛除残留的癌细胞。而移植后用于抗排异的免疫抑制剂会促使残存肿瘤细胞生长。因此,短期内易复发。在英美国家开展的晚期肝癌移植,术后6个月复发率高达60%%,而据欧洲7个肝移植中心统计资料显示,两年生存率只有9%%18%%。晚期肝癌患者接受肝移植与姑息治疗的死亡率无明显差异,对于晚期肝癌移植只能作为探索性研究,但不可作为常规手术在临床开展。他认为,攻克肿瘤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要向肿瘤妥协,以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平衡。从循证医学角度来看晚期肝癌的治疗,目前只能通过姑息治疗,如介入、射频、微波、中医中药等手段来延长患者的生命。目前,在医疗界不可否认地存在着新技术、新疗法应用“过热”现象。这种现象对病人不利,要理性评价新疗法,切不可盲从。(龚怡 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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