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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区不新设人民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7:43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今后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立,城市市区将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置人民法庭时,到底是几个乡镇、多少人口设置一个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不作硬性的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表示,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城市市区保留着人民法庭。这些城市人民法庭的存废,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是撤是留。

  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符合的要求和条件:一是法庭设置布局合理;二是必须有三名以上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法警;三是有专门的审判和办公用房,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四是过去3年平均受理案件不少于200件,但山区、草原、林区和边远地区受理案件的数量可由高级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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