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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院有了班级“心理委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23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夏静 通讯员 姚德春、张红

  本报讯

  日前,湖北民族学院出台了《湖北民族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制度》,要求各班委会增设班级“心理委员”一职,每班一名。

  据介绍,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定期汇报工作;利用适当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尤其对家庭困难、性格孤僻、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学生的关注。同时,还要求每位心理委员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对有违规者,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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