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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 业主可以自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8:53 千华网-鞍山日报
小区管理业主可以自治(图)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对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处理也可有据可循。7日,市房产局物业处万雪松做客本报,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位姓李的先生首先打来电话询问: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罢免物业公司吗?

  万雪松解答说,在小区销售初期,绝大部分住宅区仍属于开发商,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小区最大的业主,他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确定物业公司。但是,当售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小区总面积一半时,可以启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由开发商或房产管理单位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即房产局提出书面报告。房产局接到书面报告或业主的书面要求后,通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业主、建设单位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现在,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委托,这样就形成一种“父子”关系,很难替业主说话。《办法》中规定,经全体业主投票2/3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与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开发商确定的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

  唐先生反映,他的摩托车放在小区里丢失,在查找时,发现小区安保系统不好用,他认为物业公司有责任,应该给予赔偿。

  万雪松说,小区安保系统是否好用,得到现场具体调查。如果安保系统没有毛病,但没正常使用,物业公司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开发商安装的安保系统有毛病,需要更新,物业公司则没有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对安保系统大修、更新、改造费用。居民入住前交预存的购房款的2.5%的维修金,由银行代收,国家没有配套的法规,规定这笔资金怎样支出,因此,这笔维修金一直存在银行,等待国家配套出台相关法规。

  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已签订合同的话,根据《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先生询问,如果小区被弃管,卫生由谁来管?

  万雪松解答说,由于资金等原因,会出现物业公司弃管的现象。对此,《办法》规定,一旦物业公司撂挑走人,弃管小区环境卫生应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清扫保洁,并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保洁标准收费,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于已经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将结余的物业费返还。如不按规定返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图:万雪松在接听热线

  首席记者 伏怡 记者 张伟 文 记者 胡永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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