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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国外技术软件“报账”吞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0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蔡盛)两名“技术白领”擅自复制使用某国外公司的软件,并向公司“报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近日分别被静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

  2001年从老家河南应聘到上海某公司的钱军是某上市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负责软、硬件技术开发和采购软、硬件开发所需辅助工具等工作。2002年,公司因业务需要购买H.263视频编码算法,钱军委托芮某、韩某做此软件。因公司财务不允许现金支付给个人,钱军就借上海益龙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走账”。2002年3月、6月钱军借益龙公司名义与本公司签了28万元的外包合同,分给芮某、韩某5万元后,剩下的23万元揣进了自己腰包。

  因业务关系,钱军认识了北京一公司上海办事处业务员李林,该公司代理以色列一家公司的H.323软件。2002年,因公司业务需要购买H.323软件,钱军找到李林,但报价太高。钱军便提出只买该软件中的核心部分RTP/RTCP软件,但国外公司规定,RTP/RTCP软件不能单卖。于是,钱军、李林密谋复制该软件,报账26.6万元,两人平分。

  随着公司技术开发的深入,原RTP\RTCP软件不够用,只能再购买..323软件的其他部分,两人如法炮制,又平分37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钱军和李林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同时,钱军还因侵吞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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