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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多收钱难举证只好“吃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0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刘昕璐)陈女士日前在普陀区某卖场买了12件商品,回家后总觉得钱款有些不对劲。通过仔细核对收银条,她发现购买的1包奶糖和2包食用盐,到了实际收银却变成以2包奶糖和1包食用盐的核算。“奶糖每包6.9元,食用盐每包1元,超市就多收了我5.9元。”

  由于陈女士没能在结账现场发现问题,事后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举证困难,消保委调解也没有有利证据,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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