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值得期待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10 东方早报 |
近日有消息称,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很可能由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而相关专家的建议稿也将作为正式立法草案的重要参考蓝本。 诉讼的公正价值往往要求尽可能地多审级,而诉讼的效率价值则要求尽可能地少审级。改革审级制度,就是要解决好公正和效率的矛盾,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找到公正和效率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 二审终审制的明显缺陷,在于上诉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泛;容易导致无限申诉和无限再审的恶性循环;终审法院的级别较低,可能影响了司法裁决的权威性。而三审终审制由中级法院一审、高级法院二审、最高法院终审。三审制度以其权威性、程序性、统一性和确定性等特点,可以在解决司法判决冲突、纠正法律适用错误的基础上拯救司法的公信力。 严格按照三审终审制的模式运作,可以大大减少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将很少启动,因而,从总体上讲,在三审终审制下,法院的审判工作效率反而会大大提高。司法部研究室刘武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