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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串门被狗咬伤耳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汕头讯

  (记者王冲寒通讯员赵令蔚)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北中村一小男孩到别人家中玩耍,不料却被其家饲养的狗咬伤了耳朵。日前,法院依法判令狗的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小男孩医疗费等人民币27767.23元。

  2003年9月16日中午,9岁的小男孩庄某到谢某家中玩耍,被谢某家饲养的狗咬伤耳朵。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用10062.41元。2003年12月16日,庄某再次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同年12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为人民币5304.82元。事故发生后,谢某家已支付庄某款项人民币1100元。

  2003年10月22日,龙湖区新溪镇北中村人民调解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调解无果。庄某遂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谢某夫妻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人民币34961.43元。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饲养的狗咬伤原告,作为狗的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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