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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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市区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今后主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设,城市现存人民法庭是撤是留由各地自行决定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设立,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设置人民法庭时,到底是几个乡镇、多少人口设置一个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不作硬性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但设置必须符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又要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三个面向”和设置人民法庭的基本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但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城市市区保留着人民法庭。这些城市人民法庭的存废,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是撤是留。 据了解,一些人民法庭一旦撤并,可能导致人民群众诉讼有一些不便。为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诉讼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采用不同方式实行巡回审理。可以设置固定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对人烟稀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到巡回审理点诉讼仍不方便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虽然交通比较方便,但在农忙季节,或者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坐堂问案”更好的,如赡养、人身损害等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的案件,也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小资料 何为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在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人民法庭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 为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人民法庭的任务是: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庭设置条件 法庭设置布局合理; 必须有三名以上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法警。 有专门的审判和办公用房,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 过去三年平均受理案件不少于200件。 但山区、草原、林区和边远地区受理案件的数量可由高级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