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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处执法”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交警躲在树底下、汽车里,甚至马路附近的楼顶上,等司机违章后再罚款,被称为“暗处执法”。新疆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日前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规则(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必不可少的策略和手段

  我说该。首先,这是“市场”的需要。现在汽车越来越多,交通安全靠有限的警力已很难保证,采取“暗处执法”符合现实需要。其次,“暗处执法”是必不可少的执法策略和手段,对那些抱侥幸心理的违章者,有时真得靠“游击战”,才能使交通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再者,这是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一种重要举措。只要人们懂得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就会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赵九洲)

  执法手段应该多样化

  交警既可以在固定的岗位维护交通秩序,也可以不定时、不定点暗查。总有少数司机、行人,虽然明明知道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但因为没有交警在场,便抱着侥幸心理违反交通法规,因此酿成大祸也时有耳闻。而交警部门若采取明暗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就能有效地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执法效果也比光有明处执法好得多。当然,在采取多种执法手段的同时,还应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陈剑峰)

  我不赞同“暗处执法”

  第一,“暗处执法”有失公道。交通执法本是一种公开的过程,也是随时纠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先放任违章,再处以罚款的事后行为;第二,“暗处执法”如同暗箭伤人,不够光明磊落,往往是一张张罚单寄来,让人难以信服;第三,目前“本本族”较多,因技术不过硬,开车上路本就慌慌张张,如果还要提防“暗处执法”,极不利于安全驾驶。(胡光明)

  “暗处执法”弊大于利

  毫无疑问,交警执法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而处罚仅仅是一种手段。交警“暗处执法”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且容易造成群众与交警的误会和冲突。最常见的情况是,群众会说交警“暗处执法”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就是为了多发奖金。虽然有些群众不知道交警罚款是收支两条线,但造成的误解往往难以用几句话解释清楚,客观上造成了警民关系的不和谐,不值得提倡。(陈雅雯)

  执法还是明处好

  安全大于天!交警是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与秩序的,必须执法如山,执法必严!如果交警躲在树底下、汽车里,看到司机有违章预兆不制止,等违章(尤其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再罚款,岂不晚矣?我们常说要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意思就是要及时制止正在发生或已有征兆的不法行为,而事先不露面,事后才显身的“暗处执法”,不仅有纵容违章的嫌疑,搞得不好还可能酿出大祸,这与执法的本意相背离。(仁淳)

  执法角色的错位

  任何法律的立法本意,首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次才是惩罚违法行为。执法者的一切行为均应以此为出发点。而一些交警搞“暗处执法”,像旁观者一样眼睁睁看着违法现象发生,事后再上前处罚,如同警察坐视抢劫案发生后再去抓人一样,严重偏离法律的本意和执法者的职业操守,是严重的角色错位。

  (劳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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