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放宽门槛更要加强监管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新政策指出,单位破产应为员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在异地使用。 笔者认为,人们对于这项关乎居民住房福祉的重要政策,在其扩大覆盖率、保障部分人权益之外,还存在着更多的期待。 新政中尽管提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指导性条款———“有条件的地方”的存在,使得地方上或者企业具备了执行政策的操作弹性。这样以来就极有可能消解公积金新政所可能带来的积极作用。必须清醒地看到,过去一些企业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正是由于没有强制力量的约束和对企业是否缴纳公积金的监管所致。而在企业与职工的特定关系中,职工弱势地位决定了其不可能独立地向企业提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求。这些因素的存在,最终生成了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高的现状。显然,如果不解决住房公积金征缴中的执行和监管问题,新政的政策福利可能依旧会流于形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腐败问题。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四年多内骗取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44笔,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这只是腐败个案,却足以显示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漏洞之大。 除了腐败问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往往给住房公积金的受益人权益带来损害:一定范围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状况还未能实现完全公开;对管理机构的监管还很不完善;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存在政策障碍;新政实施之后申请异地使用公积金能否顺利办好尚存疑虑。 对于一项新政而言,即便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存在的所有问题,至少也应立足于解除存在于公众心中的种种疑虑,尤其应当让所有政策受益人吃下一枚定心丸,而绝非是给政策的预期受益人群画出一只权当充饥的大饼。(刘利军)(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