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善事”不能用来购买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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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郭之纯 就“村官”选举,浙江省东阳市作出规定:支持竞选人在公布执政方案时以承诺“政治善事”的方式赢得选票,候选人承诺当选期间不要报酬、或承诺个人捐资兴办公益事业、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不属于贿选。但竞选者不能通过物质手段左右选民意志。因而,“送一包香烟也是贿选,修一条道路不算贿选”(报道见《中国青年报》)。 我理解,很多承诺要做“政治善事”的参选者,其心理逻辑或许是:既然富了,就要努力造福桑梓,用一些经济上的代价,寻求别人的认同和尊重。而且,一份好的名声,也有助于自己保护好既得利益,有助于在其他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功。对“政治善事”本身,我并不持太多的怀疑。 但是,我担心,假如此风日渐,假如对“政治善事”过度热衷,有可能对基层民主政治产生负面影响。 任何范围、任何大小的公共权力,都是不可以“购买”或用来交换的,这是民主政治的伦理底线。如果“政治善事”成为太过重要的筹码,有可能使公共权力的获得过程沾染上“购买”色彩,这是很危险的。人们不拒绝乐善好施、乐于奉献的村官,但是,却不能因为某人乐善好施就赋予其公共权力。村官不等于慈善家,一个人乐于向公众奉献财富,这是一种美德和良好的公民精神,但是,有这种美德和精神不等于其就具有出色的领导者素质。 能够破坏民主政治精神的,并不仅仅是贿选———不严密的规则、或得不到严格执行的程序,同样可能使基层的民主政治偏离方向。因而,我虽然愿意看到富人村官不独奉献精力,还奉献大笔的私人财富(严格说来,这不应是民主政治所应该期待的),却不能同意在规则中就鼓励这样的做法。因为在这样的规则下,富有和慷慨极有可能影响到权力的格局。 因而我担忧,如果“善事”能够成为政治的筹码,或者变成这“只是政治的筹码”,就有可能混淆民主政治的伦理底线。而且一个可能的难题是:如果某当选村官花了很大代价践诺“政治善事”,却出现了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被发现并不适合担任此职,或被发现其“长袖善舞”、践诺的同时也搞一些权力寻租的小动作,到时,人们应该怎样面对这样的人和事呢? 村官也意味着一种公共权力。既然是公共权力,就不能成为富人才玩得起的游戏———而对“政治善事”的允许甚至是鼓励,终归会有这么一种危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