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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成市民关注“违约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程维)在央行提高房贷利率之后,银行是否应对住房按揭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一时间成为焦点。原点市场研究有限公司(OMR)上月底针对400位广州与深圳市民的电话访问结果表明,67%的被访者认为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等同于霸王条款,“违约金”条款将成为市民选择贷款银行的基本因素之一。

  调查表明,穗深市民中,有79%关注“违约金”事件,其中“十分关注”的市民比例高达29%。在已经购房并且按揭供楼的市民中,关注率达92%。

  调查表明,在穗深市民中,有67%的被访者明确表示,不论格式文本的贷款合同是否列明相应条款,均不认同“提前还贷等同违约”。在调查中,一位李姓消费者甚至表示:“活了六十多岁,只听说拖延还钱或不还钱可耻,没听说过提前还钱还要受罚。”

  一成多表示考虑提前还贷

  研究人员在分析若干消费者个案后指出,即使借贷双方在相关合同文本中有约定,银行收取违约金也与常理相悖,如果银行执意收取违约金,可能打击市民对银行的信心。调查表明,穗深已按揭供楼(约占市民家庭21%)的市民中,只有15%表示因利息调高会考虑提前还贷,但在准备1~2年内购房的17%的市民中,58%的人会将“违约金”作为选择银行的重要因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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