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广告全部“整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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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25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许长义)昨日,随着新村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张店城管执法局出台的《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开始全面实施。根据该方案,包括张店共青团路、西五路等在内的所有城区主干道在内的城区广告将在今年内全部按统一标准进行“整容”,今后擅自设立广告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据悉,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城区“窗口”地段、商业地段、城区出入口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商业门头招牌、沿街设置的固定或活动的各类广告招牌,其中共青团路、新村路、西五路、柳泉路、华光路、中心广场周围是近期户外广告治理的重点。今后,张店将逐步减少户外广告数量,全面清除占用绿地、有碍交通、占用人行横道的沿路广告;清除城区道路树木、线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大型超市、商场、娱乐场等可设置一主一副,其他商家店铺只准设一处,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铺门窗、店铺门前摆放的各类广告牌匾;严禁店外门前摆放广告牌匾,严禁在店铺门窗上张贴广告。 新设户外广告用料和制作必须要考究,能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效果。墙体广告设置不能影响建筑物风格,使用中英文对照,且中文在上,英文在下,中文大于英文。商业门头广告设置要与建筑物一层檐口平齐,一座建筑物的广告牌匾形式、大小要基本一致,在建筑物墙体上设置广告,应平面设置,不得超出墙面50公分,欧式建筑立面设置不得超过墙面120公分。 根据该方案,张店城管执法局将对该区现有户外广告的类型、数量、质量进行逐一统计,把治理的时间、标准告知各经营业户。户外广告治理结束后,把每一个经营业户的户外广告情况登记入册,进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