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区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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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记者杨维汉)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人民法庭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立,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了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法庭必须有3名以上法官、一名书记员;过去三年平均受理案件不少于200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庭原则上要撤并。 撤并可能会给部分群众带来“诉讼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采用不同方式实行巡回审理。可以设置固定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对人烟稀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到巡回审理点诉讼仍不方便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虽然交通比较方便,但在农忙季节,或者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坐堂问案”更好的,如赡养、人身损害等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的案件,也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