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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券免费唱K 却无优惠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植文秀、汤新颖)记者近日接到市民黄小姐投诉称,拿着“凭此券在中午11时到下午2时时段免费赠唱3小时”的优惠券去KTV唱歌,却被告知营业时间是从下午2时开始。消委会人士表示,KTV此举涉嫌欺诈消费者。

  黄小姐告诉记者,日前她和朋友到某KTV沿江路分店唱歌,消费结束后获得该KTV的一叠赠券,其中适用于3月份的赠券上说:“凭此券可获中房免费赠唱3小时,适用于中午11时到下午2时”。3月30日中午11时左右,黄小姐和朋友持券到该店打算唱歌。前台小姐说,优惠券有效,可该店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时间是从下午2时开始,只有周六、周日的营业时间是从中午11时开始,所以请于周六、周日使用优惠券。但是,当周的周六是4月2日,也就是说黄小姐的3月优惠券无法使用了。

  失望又气愤的黄小姐仔细查看优惠券的正反面,都没有标注KTV的营业时间,她马上向前台小姐提出异议。前台小姐表示,KTV的营业时间虽然在优惠券上没有标明,但是各家分店的大堂都有标示营业时间,视同已经事前告知顾客。双方争执了许久,眼看距离下午2时的优惠截止时间已经没有多久了,黄小姐只好作罢。但她认为,KTV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记者昨日就此事咨询了该KTV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分店的营业时间都已经标明在门口了,消费者应该了解,“而且如果黄小姐能在3月份早些时候抽一个周末来唱歌,或许赠券就不会过期了。”但黄小姐对此说法则表示,她曾经于周末打电话到KTV试图订房,但都被告知节假日人多已经订满了,所以她才把赠券一直留到了月底。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KTV的说法站不住脚。根据《消法》对消费者拥有知情权的规定,KTV在推出优惠项目时应将有关的限制条件和情况详细告知消费者,商家的营业时间和消费者能否享受优惠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应该在优惠券上事先告知消费者,仅仅在大堂标示是不够的。

  消委会认为,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KTV制定优惠项目就应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真正的实惠,将优惠时段定在下午2时截止,又将营业时间定在下午2时开始,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顾客中大奖奖品却送完

  本报讯

  (记者任珊珊)昨天,市民饶先生在某大型超市黄石分店摇中一等奖,超市竟以“奖品送完”为由,当场撤销该奖项。

  该超市摇奖转盘标示的一等奖奖品是一台微波炉。饶先生摇中一等奖去兑奖时,工作人员却说微波炉已送完,并把转盘上的一等奖奖品名用纸条封住,表示只能以其他奖品代替。饶先生质疑此举是欺骗顾客。该店负责人表示:“分店无权就此事做出解释。”(报料人饶先生,奖金5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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