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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殡葬医疗服务调价必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0:55 法制日报

  本报哈尔滨4月10日电(记者郭毅李丹)从今天开始,黑龙江省教育、医疗、燃气、供热、供水等15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须召开听证会———《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今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目录规定须听证的15项内容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杂费、非义务教育(高中、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费等教育收费(在降低教育收费标准或者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涉及面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大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居民管道燃气价格;供热价格;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居民供水价格;居民污水处理费;大型灌区几部分跨区市(地)的中型灌区向农业的供水价格;有线电视收费(传输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主要景点(公园)门票以及部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出租车运价;地方铁路客运票价;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收费。

  未被列入目录、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在定价、调价时,也可以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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