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建设部发布公交客运管理办法 乘客伤亡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4:23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1日消息:中国建设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办法》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指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办法》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办法》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对安全客运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客运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客运条件;(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客运教育与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客运安全事故。

  《办法》指出,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选稿:蒋佳佳来源:中新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