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信访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将严惩打击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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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15:26 新华网 |
今年5月1日,修改后的《信访条例》将开始施行。今天,本市千余名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信访涉及面多元化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信访出现了工作总量上升、涉及问题多元化等五个新特点。 首先是信访总量上升。另据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群众信访总量呈现出“中央多,基层少”的“倒金字塔形”分布特点。 据了解,本市信访中的第二个新特点就是群体访上升,组织化趋势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上访、越级上访增多。 对于近年来我市信访反映的问题,有农村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建设和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还存在不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甚至执法不公的问题。涉及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等诸多领域和不同群体。 信访渠道不够通畅 强卫副书记表示,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说明,不仅信访工作,而且现行的信访法规与实际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 其问题突出表现为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致使群众越级上访,甚至激化矛盾。 还有,就是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缺乏监督手段,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一些信访人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制手段。 据了解,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 市信访办将增加人员编制 5月1日,新的《信访条例》即将实施。强卫要求在市举办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基础上,本市街道、乡镇以上党政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在4月份全面培训一遍。各级信访部门的接待场所都要张贴新修订的条例。 同时,有关方面透露,根据新版信访条例要求,本市信访办将加强人员力量。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接待场所、信息网络、交通、通讯设施等问题,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记者李洁) 市法制办透露《信访条例》北京细则年内难出台 今天上午,市法制办相关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新的《信访条例》的北京实施细则年内还不会出台。 据了解,5月1日新的《信访条例》实施后,相关的各部门会处于一个“观察期”。在这期间,信访办等各部门发现相关问题并结合北京市的自身特点(中央信访机构,以及最高公检法机关都在北京)与法制办进行商议协调,制定适合北京的实施细则。 市法制办有关人员透露说,《信访条例》的北京实施细则没有列入本市今年的立法计划,这就意味着它在今年年内不会出台。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信访条例事关重大,因此制定细则“不排除可能会由市委直接牵头,人大亲自操刀的可能性”。(记者 王巍) 《信访条例》修订大事记 2004年10月28日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提出《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102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2004年11月10日 经过进一步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2004年11月26日、11月28日 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单位对修改草案的意见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2005年1月5日 国务院第74次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2005年1月10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正式公布 2005年5月1日,该条例将正式实施。 新闻背景 四大问题制约信访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信访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制约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 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 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 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 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据了解,现行的《信访条例》是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 构建信访工作新秩序 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 明确信访工作新定位 创建处理矛盾新方法 本市信访办作五方面调整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主要从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四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本市信访工作新局面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构建信访工作新秩序。 第二、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 第三、明确信访工作新定位。 第四、创建处理矛盾新方法。 第五、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条例亮点 新《信访条例》将严惩打击报复 国务院颁布的新修订《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信访条例》的立法亮点主要集中在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对信访人保护的细化等方面。 亮点之一: 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 新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亮点之二: 信访加入问责制度 新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关部门对信访人不能推诿塞责。行政机关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之三: 电子邮件也成渠道 在信访方式上,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也可成为信访的渠道,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负担,避免为上门走访而劳民伤财的现象。 亮点之四: 突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新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研究员表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这是从未有过的,是一大亮点。” 亮点之五: 过激信访构成犯罪 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学习时报》《半月谈》报道(来源:法制晚报) |